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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将对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2018年10月15日 18:1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访问量:155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并将定期对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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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长江美景。陈超 摄

  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开展长江鲟亲本放归和幼鱼规模化放流,补充野生资源,推动实现长江鲟野生种群重建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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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4月6日,湖北宜昌长江江段,数头江豚在过往江轮的周围追逐食物。 汪军 摄

  《意见》强调,将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中下游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以及长江江豚就地、迁地保护场所,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

  《意见》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责任也进行了落实,提出要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

  此次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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