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厂矿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棕熊冬眠过后外出觅食活动日益增多,放牧转场也即将要进行,为避免野生动物伤畜、伤人事件发生,对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请广大群众加强自身防范。我局现将防范棕熊、狼等野生动物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伤害事件,统一认识,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近期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安全防范氛围,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安全意识。
3.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入牧场内活动的牧民、各厂矿企业的职工及进入枸杞地的群众,应选择多人以上结伴放牧、联户放牧、结伴出行等形式,避开棕熊、狼等野生动物经常活动区域。为避免受到野生动物伤害,夜间在牛羊圈周围、宿舍周边放养多只狗看护,狗吠可以提醒农牧民群众,尽量减少野生动物袭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进入冬夏季草场内放牧的农牧民群众在房屋、帐篷内备用的面粉、牛羊油、食用油、酥油等食物应当尽量密封存放掩盖气味,并定期掩埋清理生活区内垃圾,防止棕熊闻味而来。放牧转场时居所内不要存放易被熊寻找、破屋食用的酥油、牛羊油、面粉、清油等食物资源,防止棕熊前来觅食。
5.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有能力的乡村及各厂矿企业可进行垃圾集中处理,防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给熊提供食物诱饵。
6.突遇棕熊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大喊大叫和盲目逃窜,可面向熊缓慢向后退,避免过激行为招致熊的袭击和伤害。
7.狼大多是群体活动,当发现有狼尾随时,尽快回到公路或安全营地。狼对人的气味和鞭炮的气味敏感,农牧民可随身携带鞭炮以备不时之需。
8.若发现野生动物脚印及被害牲畜遗骸时,不要好奇探究,应尽快离开;看到野生动物幼崽活动时,不要前去挑逗,以免惹祸上身。
9.尽量减少老、弱、病、残、学生、妇女到牧场单独放牧及进行其他活动。如遇到野生动物进入村庄或生产生活区域内,切不可主动驱赶或与其长久周旋,保持冷静不要惊慌,要想办法尽快离开野生动物所在地。及时通知周边其他群众做好防范,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非法对野生动物进行猎捕和伤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依据《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棕熊、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请农牧民群众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看管好牦牛羊群。短期内可选择就近牧场放牧,或者多人结伴出行放牧等方式,避免遭遇野生动物伤害,带来安全隐患。
1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非法狩猎、买卖、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进行举报。
13.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林草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乌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977—8241599
乌兰县公安局:110
保险公司:18909773971
乌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乌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3年4月11日
图文供稿 |森林警察大队
校稿 | 包喜刚
原标题:《关于做好我县牧区棕熊等野生动物主动防范告知书》